睡前都會在床上看書,睡意來的時候,我卻不是第一時間去關燈睡覺,而是掩卷,之後合上眼睛,心想:「唔,是累了,讓我小睡一會,醒來再看。」
通常這個小睡,是睡個六、七小時,醒來已是香港早晨。
平日會因為忘記關燈,浪費電力而有少少內疚。
昨夜卻是一場難忘的災難。我拿著螢光筆在間書,由坐著間到躺著間,睡意來的時候,我又是掩卷,之後合上眼睛,心想:「唔,是累了,讓我小睡一會,醒來再看」。今次有點不同,因為我是拿著螢光筆,是Faber-Castell,我喜愛這個牌子的螢光筆,因為佢夠光,又夠水份,間書時不會在紙張上發出吱吱的聲音。
一如以住,八時了,醒來的時候,感覺到螢光筆的筆蓋在手臂的位置,那麼,支筆呢?
無謂去形容吧,總之,我的白底衫的右邊給「螢光」了,脫了衣服時都見到幾個螢光印,和notes上的螢光漬有「互相輝映」之妙,加上枕頭的右下角都給「螢光」了,令整幅圖畫生色不少。
都話Faber-Castell的筆夠水份架啦。
***
中午應朋友約,去了金鐘香記的夏宮用膳,後面坐了前「手袋黨」的幾位女士,依稀聽到他們提到良震鷹的名字,不過就聽唔清楚談話的內容了。
別過朋友,路過香港公園,兩點的陽光把園中的花朵映照得特別燦爛,那一班在新顯利上班的大律師剛剛在露天餐廳享受完一頓午餐。以前經常路過此處,現在,卻好像換了人間。
一切都是那麼熟悉。
卻又陌生。
4 則留言:
低能
幾架。一直都。
洗唔洗送返一打俾你做生日禮物?
等你遲d全身都變成螢光?
咁第日去睇演唱會就唔洗買螢光棒啦!
都好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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